一般來說,個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有三種方式:個人直接持有,股東作為有限公司通過有限公司持有,LP作為有限合伙企業通過有限合伙企業持有。
現在個人通過以上三種不同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,減持股票的所得稅處理與大家討論。
一、個人持有
自2010年1月1日起,個人減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收益,個人所得稅按“財產轉讓所得”收益比例繳納20%。
二、有限公司持有
個人作為有限公司股東,通過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。限售股解禁后,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,并納入有限公司當期應納稅所得額,按25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符合減免稅優惠條件的,可以依法享受減免稅優惠。
個人再從有限公司分紅,需按股息、利息、紅利所得按20%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注: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一般按項目優惠,減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不在優惠范圍內,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;即使有區域優惠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如西部大開發稅優惠政策,往往由于減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收入過大,企業不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優惠條件,按25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當然,企業取得減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后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等優惠條件的,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
三、合伙企業持有
個人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LP,通過有限合伙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,這是實踐中常見的做法,尤其是高管實施股權激勵。
合伙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,每個合伙人都是納稅人。合伙人為自然人,繳納個人所得稅;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,繳納企業所得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