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發明專利,是使用價值的成果,專利還要求發明者公開其創造成果以利于他人有償使用,并把實施發明創造作為專利權人的法律義務,以促進技術信息交流和發明的推廣應用。
(1)可以利用專利技術作為產品宣傳的賣點,提高產品檔次。(2)專利權可以用來質押,向銀行貸款;或作為保證進行融資。(3)專利的數量達到具一定時,可申請科技企業享受政府稅收、出口貿易等優惠政策。(4)擁有一項受《專利法》保護的技術成果,而不怕"泄密",不怕因本單位技術人員的"跳槽"使技術成果流失。(5)增加了無形資產的存量,提高了企業的品位。(6)可"壟斷"專利產品銷售市場,獨自實施專利,獲得經濟效益。(7)通過轉讓專利技術或實施專利許可,獲得經濟效益。